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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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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给水泵、污水泵、消防系统泵以及无负压成套水箱招标(江苏)
现就生活给水泵、污水泵、消防系统泵以及无负压成套水箱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NJJZ-05396
2.招标形式:国内公开招标 
3.招标内容及数量:生活给水泵、污水泵、消防系统泵以及无负压成套水箱(具体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货物要求:国内中外合资、国产,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知名品牌。
5.投标申请人报名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3)生产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4)注册资金: 生产企业必须达到2000万元以上;代理商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如是代理商投标,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专项授权委托书;(5)企业近年来(南京地区)销售安装业绩表及合同。
6.投标申请人请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江苏兴园软件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报名。招标人有权择优选择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7.投标报名时间:2005 年7月29日至2005年8月4日每天上午9 时至17时(节假日休息)。 







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招标(广东)

工程地点 : 广州市 

招标分类 : 设计招标 

工程专业分类 :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投标报名开始时间 : 2005-7-28 0:00:0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2005-8-3 17:00:00 

报名地点 : 广州


1 招标人 


3 交易服务机构 


4 招标项目 

4.1 名称: 污水处理厂一、二期改造工程设计方案 

4.2 位置: 广州市 

4.3 投资总额: 9000 万元,其中建安费用 7500 万元 

4.4 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 

4.5 项目简介: 

4.5.2 技术改造的目标和内容: 

( 1 ) 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最新标准,对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提出合理的、先进的技术改造方案,以达到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一级标准 ; 

( 2 ) 通过技术改造和设计改造,在满足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一级排放标准 的前提下,在不增加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高压线不动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 3 ) 通过技术改造尽可能改善污水处理厂周边环境, 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及《工业企业厂界噪音标准》( GB12348-90 )等相关标准。 

5 投标资格 

5.1 企业法人。 

5.1.1 资质范围和等级不低于: 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 。 

5.1.2 先前的业绩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 

5.1.3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应当具有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5.1.4 宜通过 ISO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1.5 信誉良好, 以往 与本项目 招标人 无纠纷。 

5.1.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取得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从业备案证明。 

5.2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 

6.1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资格预审申请。 

6.2 本项目符合投标资格限定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不受名额限制。当合格投标人数少于 5 家时,修正招标条件重新招标。 

6.3 申请人可从《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下载并获得《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同时将填妥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采用 Microsoft word 格式文件,按附件 1 格式,注意填写标段)以电子邮件并同传真的方式发送给 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申请(邮箱地址: bjzj_gz@163.com ;传真: 020-38627397 )。 

6.4 为方便来自不同地区的申请人报名投标,申请人可从交易服务机构网页下载并获得《招标文件》(附件 2 ),按其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其要求填写和整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成册,一正二副共三册,并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一起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本地投标申请人于 2005 年 8 月 3 日 下午 2 : 30 ~ 5 : 3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外地投标报名申请人可用邮寄的方式,但应于 2005 年 8 月 3 日 下午 6 : 00 前寄达招标代理机构。 

6.5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入选投标人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并通知入选的投标人正式办理投标手续。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核对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原件,一旦发现虚假,将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6.6 每个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 48 小时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 

7 投标、评标和定标 

7.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00 元 ,售后不退。 

7.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 30 日 。 

7.3 评标委员会按一次完成全部评标,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方案中投票选出前三名为中标候选方案及候选人。 

7.4 招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中标方案和中标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在前三名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8 工程设计费、工期和投标补偿 

8.1 本工程由投标人按本公告第 4.5.1 条和 4.5.2 条的设计内容作方案设计参与投标,中标后应对方案按评审意见进行深化及按本公告第 4.5.1 条和 4.5.2 条的设计内容承担施工图设计、现场配合、报建、送审、招标配合等。 

8.2 工程设计费总额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市政公用工程 Ⅲ 级)计算,招标人不规定下浮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 

8.3 设计合同签订后 15 工作日 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0 工作日 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8.4 本项目招标人另行出资对经评审的前六名方案给予经济补偿(其中:中标方案按上述 8.2 条规定收费,无论其方案排名如何,均不支付其经济补偿费)。方案设计补偿标准为: 

第 1 名可获得人民币 6 万元 

第 2 名可获得人民币 4 万元 

第 3 名可获得人民币 3 万元 

第 4 至 6 名可分别获得人民币 2 万元 

投标人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 6 名以后的投标人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8..5 获得方案设计补偿的投标方案,其投标方案的署名权归投标人,其余版权归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