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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有机硅单体工程PSA制氮系统招标(江西)
发布日期:2005-4-14 
(LX20050401-1)
1、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年产10万吨有机硅单体工程已经国家发改委(发改工业[2003]1018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PSA制氮系统制造商或供应商。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年产10万吨有机硅单体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PSA制氮系统1套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及贷款,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为:江西省永修县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均可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进入投标人短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类似货物设计制造经历、相关生产许可证、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货物、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专业生产企业)法人。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个参加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投标申请人可从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5年4月14日至2005年4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件,可将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费通过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帐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和电子邮箱地址等一并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传真后3日内,以E-mail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发送上述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年产10万吨有机硅单体工程PSA制氮系统采购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5年4月25日18时以前送至连云港连桥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审查并按规定的办法确定投标人短名单,并预计于2005年4月28日对进入投标人短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详细信息请与《中国招标采购项目网》成吉先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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